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豁免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7、03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根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第 IV.4.a) 条,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议会在 2003 年 9 月 10 日举行的众议院会议和 2003 年 9 月 10 日举行的人民院会议上2003 年 9 月 30 日,通过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豁免法》 第 1 条 法律的目的 第 2 条 法律的主体和适用 制定本法是为了保护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立法和执行机构的完整性,设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议会议员可以援引民事责任的程序,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总统府成员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理事会成员可以援引民事责任豁免。该法确定了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有权在辩护中援引豁免权的人,并规定了刑事和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则,检察官、法院和刑事和民事诉讼的其他参与者必须根据这些规则行事。这部法律。本法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第六条规定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法院的程序或管辖权相抵触。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享有豁免权的人(免于有罪和民事责任) 人民院代表和众议院议员对其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议会大会中的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不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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