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设立机构的法人实体登记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7、03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关于设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的法人实体的注册和总则 本法规定了设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的法人实体的注册条件和方式、维持已注册法人实体的权限、注册程序和注册修改,主管部门根据请求登记或修改登记而作出的决定的种类和这些决定的内容和效力、已登记法人的终止、可对已登记法人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这些措施的情况,上诉委员会的组成和权限、法律的适用以及通过章程的权限和期限、本法的生效和公布方式。第二章法人登记第一节管辖权和登记程序一、第一条所列法人应登记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人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 2. 根据本法规定登记在登记册中的第 1 款所述法人实体,根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和法律开展其章程规定的活动,并有权在波斯尼亚全境开展业务和黑塞哥维那。一、民政交通部(以下简称民政部)负责第二条所称法人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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