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41、07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终止法 I. 一般规定 第 1 条(法律主体) 第 2 条(终止的定义) 本法规定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授权机构在决定违反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的法律和其他条例规定的行为时的行为。黑塞哥维那。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塞族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布尔奇科区(以下简称法院),以便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的法律和其他条例规定的违反行为作出裁决。 (一)犯罪,是指法律或者其他法规认定的违反公共秩序或者经济金融运作的规定,确定了犯罪的特征并规定了处罚的行为。 (2) 终止可以通过做也可以不做。 (3) 行为人的过失足以追究行为人对不当行为的责任,除非不当行为的规定规定,行为人将因完全故意的行为而受到惩罚。 (4) 物理和法人实体可以终止终止。 (5) 企图犯轻罪是不受惩罚的。第 3 条(术语的含义) (1) 本法中的特殊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 授权机构是 1)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塞族共和国、布尔科区的主管警察当局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或各州; 2) 检查员或被授权进行检查的人员;或 3) 具有公共权力的部门、企业或其他法人实体,其权限包括直接或间接执行任何违反规定的法律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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