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向波黑检察官办公室移交案件和使用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获得的证据法修正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法律 第 1 条 第 8 条 修正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院将案件移交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TUILATVO 法院以及使用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院刑事法庭获得的证据的法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和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诉讼中使用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获得的证据(波黑官方公报,第 6104 号) (1) 文件原件、核证副本、核证电子副本以及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获得的原始证据和法证证据经证明未经更改的副本应用于法庭诉讼程序,并应视为已从国内主管当局获得。 (2) 证明,即本条第(1) 款意义上的电子副本的证明,可以对多个文件或一份文件的几页联合执行,并且可以以电子形式执行。 (3) 认证和认证条款。本条第 (1) 和 (2) 款。第 2 条 本法自其在波黑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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