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秘书处和南苏门答腊省区域人民代表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和运作的 2008 年第 7 号区域条例的第二次修正案。 2012年6年]

相关行业:地方法规
报告地区: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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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第 7 号区域条例修正案,关于区域秘书处和南苏门答腊省区域人民代表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和运作 [南苏门答腊省第2010年6年]占碑省 2008 年第 13 号区域条例第二次修正案,关于区域秘书处和区域人民代表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和工作程序。 3 年 2013]2008 年第 8 号地区条例修正案关于南苏门答腊省区域服务的组织和工作提供 [南苏门答腊省第 8 号7 年 2010]2008 年第 9 号地区条例的第三次修正案,关于北苏门答腊省督察、地区发展规划机构和地区技术机构的组织和工作规定。[南苏门答腊省第 9 号7 年 2012]关于区域秘书处和区域人民代表理事会秘书处的组织组成和工作程序的 2008 年第 2 号区域条例的第二次修正案1 年 2013]2008 年第 7 号地区条例关于南苏门答腊省地区秘书处和地区人民代表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和运作的第四次修正案 [南苏门答腊省第2014年12年]西苏门答腊省 2008 年第 2 号区域条例修正案关于西苏门答腊省区域秘书处和区域人民代表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的建立11 年 2011]2008 年第 8 号地区条例第二次修正案关于南苏门答腊省地区服务的组织和工作提供1 年 2011]2008 年第 8 号地区条例第三次修正案关于南苏门答腊省地区服务的组织和工作提供10 年 2014]2008 年第 5 号区域条例修正案,关于区域秘书处和中加里曼丹省人民代表区域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和运作 [中加里曼丹省第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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