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规则手册(《波黑官方公报》第 18、11 号)

相关行业:二级立法文件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根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事诉讼法第 184 条(波黑官方公报,第 3603、2604、6304、1305、4805、4606、7606、2907、3207、5307、7607、1508、1209、1609 和 9309 号),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司法部长通过了《刑事记录规则手册》第 1 条。(主题)本规则手册规定了被判定犯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刑法规定的刑事罪行的人的刑事记录保存方式,如果判决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承认。第 2 条(犯罪记录的数据内容) 犯罪记录应包含犯罪人的个人信息、所判处的刑罚、安全措施、缓刑和被宣告无罪的定罪信息,以及确定犯罪人无罪的判决书。犯罪是在精神错乱的状态下实施的、定罪的法律后果、犯罪记录中有关定罪数据的后续变化(特殊法律补救措施、特赦或赦免),以及有关已执行判决和删除的数据的信念。第 3 条(负责保存犯罪记录的机构) (1) 犯罪记录应由 a) 一个人在其领土上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公民以及为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外国人)出生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 b) 随后在其领土内的自治市内负责内政的机构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在前南斯拉夫共和国或国外出生的公民登记册中进行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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