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营销计划法 S.C. 1997, c. 20 同意 1997-04-25 制定农产品营销计划的法案,废除《农产品委员会法》、《农产品合作营销法》、《农作物预付款法》和《草原谷物预付款法》,并对其他法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女王陛下颁布如下: 短标题 旁注:短标题 1 本法可被称为《农业营销计划法》。解释 附注:定义 2 (1) 本小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法。管理人是指以下组织之一,如果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被起诉: (a) 参与营销第一部分适用的农产品的生产者组织; (b) 一个组织,除了贷款人,部长考虑到法规规定的任何标准,确定它是一个代表生产者的组织,这些生产者在一个地区生产第一部分的农产品的重要部分。适用; (c) 一个组织,包括贷款人,部长确定该组织能够使生产者更容易获得预付款,并指定为管理者。 (agent d'execution) 预付款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者预付的款项。 (avance) 预先担保协议是指根据第 5 条达成的协议。 (accord de garantie d'avance) 农产品是指动物或植物或产品,包括任何食品或饮料,其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动物或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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