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印第安禁地定居法,c. 2 同意 1984 年 2 月 23 日一项法案,旨在解决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印第安部落对某些从其储备中被切断的土地提出的索赔,女王陛下,经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加拿大,颁布如下: 简称 旁注:简称 1 本法可被称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印第安禁地定居法。解释 旁注:定义 2 在本法中,band 与印度法中的含义相同; (bande) 乐队理事会与《印第安人法》中的含义相同; (conseil) 禁地是指 McKenna-McBride 协议第 2(a) 节中提及的土地,该土地在 1916 年之前为印第安人的使用和利益而划出,但根据 (a) 《印第安事务解决法》 ,1919 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规第 32 章,(b)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印第安土地定居法,1920 年加拿大法规第 51 章,以及 (c) 皇家印第安事务委员会的报告经加拿大 1924 年 7 月 19 日第 1265 号理事会令和 1923 年 7 月 26 日第 911 号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令批准的 1916 年 6 月 30 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不再如此划拨,但不包括铁路中的任何土地带或和平河块; (terres retranchées) McKenna-McBride 协议是指 1912 年 9 月 24 日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维多利亚签署的协议,题为“J.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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