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哥伦比亚条约委员会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不列颠哥伦比亚条约委员会法案 S.C. 1995, c. 45 于 1995 年 12 月 15 日批准 一项关于成立不列颠哥伦比亚条约委员会的法案 女王陛下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制定如下: 短标题 旁注:短标题1 本法可引称为《不列颠哥伦比亚条约委员会法》。解释 附注:定义 2 在本法案中,协议是指 1992 年 9 月 21 日首脑会议、加拿大女王陛下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女王陛下之间签署的不列颠哥伦比亚条约委员会协议,并包括可能对不时制作; (协议)委员会指根据第 4 条设立的不列颠哥伦比亚条约委员会; (委员会)原住民管理机构是指原住民管理机构,无论是由原住民在其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传统领土内组织和建立的,但已由其选民授权代表他们与加拿大和她的女王陛下进行条约谈判。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陛下; (首任国家)副总督是指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副总督; (lieutenant-gouverneur en conseil) 部长是指加拿大女王枢密院成员,由总督会同理事会指定为本法案的部长; (部长)校长是指加拿大的女王陛下、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女王陛下和首脑会议; (签字人)首脑会议是指为代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同意参与协议中规定的进程的第一批国家而设立的机构,以促进第一国之间的条约谈判,加拿大女王陛下和英国女王陛下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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