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获取条例

相关行业:综合条例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信息获取条例 SOR/83-507 信息获取法案注册 1983-06-03 信息获取条例 P.C. 1983-1667 1983-06-02 总督阁下,根据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的建议,根据《信息获取法》脚注 * 第 77(1) 款的建议,特此宣布附件中关于获取信息的条例。返回脚注 *S.C. 1980-81-82,c。 111 1 [废除,SOR/2018-38, s. 2] 先前版本解释 2 在本条例中,获取信息请求表是指指定部长根据该法案第 70(1)(b) 段规定的用于请求获取政府控制下的记录的表格机构; (formule de demande d’accès à l’information) 法是指《信息获取法》; (Loi) 适当官员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5(1)(d) 段公布其职务和地址的政府机构的官员。 (fonctionnaire compétent) 制作记录的限制 3 就该法案第 4(3) 款而言,在以下情况下无需制作不存在但可以从政府机构控制下的机器可读记录中制作的记录其制作会不合理地干扰该机构的运作。程序 4 根据该法案提出的查阅记录的请求应通过向控制该记录的政府机构的适当官员连同所需的申请费一起提交 (a) 一份完整的查阅信息请求表; (b) 提供足够详细信息以使该官员能够识别该记录的书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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