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货币处罚条例(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 SOR/2013-139 核安全和控制法案注册 2013-06-18 行政货币处罚条例(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 P.C. 2013-826 2013-06-18 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根据《核安全与控制法》脚注 b 的第 44(1) 款脚注 a 制定了所附的行政货币处罚条例(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渥太华,2013 年 5 月 17 日 MICHAEL BINDER 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主席阁下,根据自然资源部长的建议,根据《核安全和控制法》脚注第 44(1) 款b、批准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制定的附加的行政金钱处罚条例(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返回脚注 aS.C. 2012 年,c。 19 年代。 129(1) 返回脚注 bS.C. 1997 年,c。 9 法律解释 定义 1 在本条例中,法律是指核安全与控制法。指定 旁注:违反 2 (1) 违反该法案的规定或其任何规定,在附表第 1 栏中列出,被指定为违规,可根据第 65.01 至 65.21 节进行处理法案。旁注:简短说明 (2) 如果附表中的简短说明与其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则以规定为准。分类 附注:第 3 类 违反附表第 1 栏规定的 A 类、B 类或 C 类违规行为的分类如第 3 栏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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