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CB 成本回收费用减免令,1997 年

相关行业:综合条例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1997年
AECB 成本回收费用减免令,1997 SI/99-47 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ACT 注册 1999-05-12 AECB 成本回收费用减免令,1997 P.C. 1999-743 1999-04-22 总督会同理事会,根据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部长的建议,根据《金融管理法》第 23(2.1) 小节脚注 a,特此制定所附的 AECB成本回收费用减免令,1997 年。返回脚注 aS.C. 1991 年,c。 24 秒。 7(2) 解释 1 本命令中的词语和表达方式与 1996 年 AECB 成本回收费用条例中的含义相同。 申请 2 本命令适用于根据 (a) 1996 年 AECB 成本回收费用条例支付的费用; (b) 1994 年 AECB 成本回收费用条例; (c) 1993 年 AECB 成本回收费用条例; (d) AECB 成本回收费用条例。减免 3 特此减免 (a) 在本命令生效之前根据第 2 条提及的法规退还给任何人的那部分费用; (b) 根据 1996 年 AECB 成本回收费用条例支付的那部分费用,即等于在以下情况下退还的费用,即 (i) 为获得许可或批准而支付费用的任何人,并且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准随后被撤销或修改,从而缩短了许可证或批准的期限,或改变了许可或批准的活动,从而减少了费用,董事会应退还已支付的费用中等于乘以 (A) 支付的费用金额除以费用期内的天数所得的商乘以 (B) 费用期内剩余的天数,从董事会或指定官员批准撤销或修改,(ii) 任何人为获得许可或批准支付季度、年度或两年期费用,随后费用更改为按小时收费,董事会应退还部分费用费牌d 等于 (A) 所支付的费用金额除以费用期内的天数所得的商除以 (B) 费用期内剩余的天数所得的乘积,截至更改为按小时收费的日期,以及 (iii) 任何人为获得许可或批准而支付费用,而随后减少了许可或批准的费用,董事会应退还已支付的费用部分即等于通过将 (A) 从已支付的费用中减去当前费用所得的差值除以费用期内的天数所得的商,再除以 (B) 剩余的天数所得的乘积。费用期限,自费用减免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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