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法律规定的主体 本法规定了慈善事业实施过程中的关系,明确了慈善事业的法律依据、目标、实施原则,国家支持慈善事业的方式,慈善组织的特点。 .第二条 慈善宗旨 慈善宗旨是: 1) 支持个人(残疾人、孤儿、失业人员),以及物质和精神上无法自给自足的低收入家庭; 2) 支持其他非营利组织; 3) 为受战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病和其他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提供物质援助,并参与消除其后果; (四)通过创造就业岗位或者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帮助需要社会救助的失业人员就业; 5)支持科学、教育、艺术、文学、医疗保健、体育和体育领域的项目的实施; 6) 支持实施历史、建筑、文化和艺术古迹的保护和修复计划; 7)支持自然保护和环境保护和改善工作的实施; 8) 支持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批准的社会计划的实施。第三条“慈善”的概念 1.个人和法人为实施本法第二条的宗旨,自愿、无私、物质和精神上对个人和非商业组织(以下简称慈善)(免费或优惠条件)。支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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