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P 永久受托人公司法 1988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88年03月31日
重印日期为 2002 年 3 月 1 日 AMP 永久受托人公司法 1988 年私人法 1988 第 1 号 同意日期 1988 年 3 月 31 日 开始 1988 年 4 月 1 日 注意 经 1989 年法令和法规出版法第 17C 条授权的更改已在本重印版中进行。这些更改的概要在本重印本末尾的注释中列出,以及有关本次重印本的其他说明材料。内容 标题 序言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约束官方和其他人的法案 第 1 部分 法案的效力 4 更改公司名称 5 公司根据本法案继续存在 第 2 部分 授权条款 6 公司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并获得遗嘱认证 7公司的责任与个人相同 8 法院或法官可命令账户 9 法院或法官可命令审查记录 10 公司未经法院批准不得清盘 11 无人认领的资金 12 公司被授权与 AMP Society 或子公司进行任何业务交易 13高等法院的管辖权和权力不受影响 14 为 1967 年受托人公司法的目的而持有的证券的归还 15 相应的修订 16 废除 17 私人法 一项法案 (a) 规定永久受托人、遗产和新西兰代理公司(有限公司); (b) 授权公司与澳大利亚互助公积金协会和该协会的其他子公司进行业务往来; (c) 巩固 1884 年永久受托人、遗产和代理公司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 鉴于人类生活的不确定性和其他原因,在确保服务方面时常出现很大困难执行人、受托人、清算人、监护人和其他类似职位的合适人选并且鉴于,为了确保更确定地履行这些职位的职责,一家名为永久受托人、遗产和代理的公司新西兰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1884 年 4 月 16 日根据 1882 年公司法成立并注册成立,除其他目的外,其目的是为人们提供获得永久公司服务的机会履行这些办公室的职责 鉴于根据 1884 年《永久受托人、遗产和代理公司法》,公司有权担任执行人、受托人、清算人、担保人rdian,或以任何其他类似身份,履行和履行这些办公室的所有职责,并为这些职责收取报酬 鉴于,公司是 1967 年受托公司法所指的受托公司,鉴于公司是现在是澳大利亚互助公积金协会(以下简称 AMP Society)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希望更名为 AMP Perpetual Trustee Company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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