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经济监管)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31日
机场(经济监管) 1 机场(经济监管)法案第 1 条的安排。简称。 2. 解释。第 I 部分. 初步规定 3. 根据本法履行当局的职能。 1. 受经济管制的机场。 5. 出于国家安全利益,对机场运营商的指示。第二部分。机场改善费 6. 机场改善费。第三部分。机场收费 7. 收费许可要求。 8、准许或拒绝征收费用。第四部分。条件 9. 条件。 10. 定期机场的强制性条件。 1 1. 当局的调查。 1 2. 权威报告。 13. 保密义务。 14. 酌情条件。 15. 对第 14 条的补充规定。 16. 账户条件以外的条件的执行。 17. 合规令的有效性和效力。 18. 违反账户条件和处罚。 19. 条件的补充规定。 1 Ilic iiicluwiti of 1111s pngc IS nutlionrcd bv I. N 8820031 2 机场(经济法规)第 V 部分。总则 20. 监管费。 2 1 .法规。日程。本页的 Iiiiclusion 由 L N 882003 AIRPORTS (ECONOMIC REGULATION) 3 THE AIRPORTS (ECONOMIC REGULATION) ACT ACt 6 of 2002. 3Zst December, 2002 授权。 1. 本法案可被称为机场(经济简称。法规)法案。 2.( 1) 在本法第 I 部分中。初步航空器运营人是指在相关时间拥有航空器管理权的人;机场费用,就机场而言,是指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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