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人和监护)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57年07月01日
儿童(监护和监护) 1 《儿童(监护和监护)法》章节的安排 I. 简称。 2. 解释。 3. 尚存父母的监护权。 4. 父母指定遗嘱监护人的权力。 5. 监护人的权力。 6. 母亲向法院申请的平等权利。 7. 法院可就监护作出命令。 7A。订单可以在达到年龄后延长付款。 7B。在命令先前有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命令支付赡养费。 8. 法院罢免监护人的权力。 9、共同监护人之间的纠纷。 10. 被 1991.1 的第 1 1 号法令废除 1 1. 在父母分居契约的情况下。 12. 法院关于生育子女的权力。 13. 法院命令偿还抚养子女费用的权力。 14. 法院下令顾及父母的行为。 15. 法院对儿童宗教教育的权力。 16. 法院、父母和个人的定义。 17. 执行付款命令。 17A。部长可以修改罚款。 18. 决定子女抚养、抚养等问题的原则。 19. 法庭规则。 20. 储蓄。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92r2012 1 名儿童(监护和监护) 3 1956 年第 69 号法律,1969 年第 3 章第 42 号法案。 1975 年第 2 届第 41 号,1979 年第 1 号,第 2 章。 1991 年 11 月,201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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