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开发银行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69年12月23日
加勒比开发银行 1969 年第 43 号、2008 年第 8 号。解释。日程。加勒比开发银行法 1969 年 12 月 23 日。 0 1. 本法可称为加勒比开发银行的名称。行为。 2. 在本法中,银行协定是指建立加勒比开发银行的协定,其原件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其章程文本载于本法附表;银行是指根据银行协定设立的加勒比开发银行;部长是指对未婚夫负责的部长。特此批准。 3. 政府接受银行协议即表示同意接受银行协议。 4.41) 部长被授权为牙买加金融公司的账户支付不时支付给银行规定的款项。根据银行协议,但牙买加银行可不时根据该银行与政府 6 达成的任何协议的条款,从其自有资金支付该协议中可能规定的上述金额。 (2) 部长可向银行发行或安排发行不可流通的、不计息的票据或其他义务,而就这样发行的票据或证券应付的任何款项应由联合基金支付。 me lnhrioll of tLb page b authorlad by LN。 lSUPOll 加勒比开发禁令。 (3) 部长可以向任何人借款,根据本节付款所需的任何金额,并且,为了这种借款,他可以创建和发行任何具有该利率和偿还条件的证券、赎回或他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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