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第斯开发公司协议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99年03月26日
安第斯开发公司协议 1 安第斯开发公司协议法案 A d 12 otlm。 26rh March, 1999.1 1. 该法案可被称为安第斯发展法案。公司协议法。 2. 在本法中,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协议设立的安第斯开发公司;公司协议是指 1968 年 2 月 7 日在哥伦比亚共和国波哥大就建立和运作一个名为安第斯发展公司的国际机构而签订的协议,其文本载于第 I 部分日程;经营条件协议指与公司经营条件有关的协议,其文本载于附表第 I1 部分;认购协议是指认购公司普通股的协议,其文本载于附表第三部分。身份更新。 S C b d d C 。 Pan L P8n 11. Wltm 3 . 4 1 ) 负责财政的部长被授权为牙买加的账户支付根据认购协议和运营条件协议不时应支付给公司的款项,前提是牙买加银行可以不时,但须遵守我所包含的任何协议的条款均由 L.N. 3120011 a m 2 ANDEAN DEYELQPMENT CORPORATION AGREEMENT 银行与政府,从其自有资金支付协议中可能规定的上述金额。 (2) 负责财政的部长可以向任何人借款,根据本条支付所需的任何款项,并且为了这种借款的目的,他可以创建和发行任何具有该利率并受该条件约束的证券还款、赎回或他认为合适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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