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股份所有权计划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95年04月01日
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法案 章节安排 简称和申请。解释。批准计划。批准计划的先决条件。更改已批准的计划。撤回批准。合格。参与。计划中的强制性权利和义务。现有员工的参与不是强制性的。相关企业或其员工的参与。外国公司的计划。减免所得税、转让税和印花税。独立审计师的合规证书。除非股票以初始市场价值获得,否则不享受税收减免。减免已故股东遗产的转让税。限制所得税减免。收入法院审查。法规。的一个计划。劳工部长调查投诉重新运营的权力 排除与批准的计划有关的永久和永久信托规则。放弃遵守批准计划的要求或条件。时间表。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87120041 EMPLOYEES SHARE 0 WNERSHIP PLMV THE EMPLOYEES SHARE OWNERSHIP PLAN ACT c t s 7 of 1994. 1 of 2003. I st April, 19951 1.41) 本法案可被称为雇员股份的简称和申请。所有权计划法。 (2) 在符合本法规定的情况下,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于本法的管理和所有其他目的,或附带于本法;因此,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 (a) 纳税人审计和评估专员、税务专员和任何 16511999. 根据《所得税法》或税务局行使与所得税有关的职能的其他人法案应具有与本法案相关的相同职能; (b) 任何法院根据 (a) 款所指的任一法案的职能和管辖权应延伸至根据本法案产生的事项; (c) 罚款、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适用于 (a) 段中提及的任何违反法案的任何限制应完全适用于涉及本法案中与所得税有关的任何规定的违规行为。...
雇员股份所有权计划法pdf预览版
雇员股份所有权计划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