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条例法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2022年
广告法规 3 广告法规法案法规(根据第 6 条) 广告和广告法规。 1954 年(总督于 2954 年 12 月 7 日在执行委员会中制定)L.N. 16154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1954 年的《广告牌和广告条例》。 2 在本条例中,总监指首席技术总监。 3. 这些规定适用于在岛上公共场所竖立或展示的围板和广告,但不适用于 (a) 金斯敦定义的公司区市区和郊区内的围板和广告和圣安德鲁公司法。或在为该法目的或根据《教区委员会法》所载规定的一般目的而定义的任何城镇范围内; (b) 在任何推车、马车或其他车辆上,或在任何人携带的任何板、支架或框架上展示的广告; (c) 根据该法第 5 条 (d) 款的规定豁免的广告、广告和通告第 10 条所述的广告;或该法案。 4 . 4 1) 除非根据署长的授权,否则不得竖立适用本规例的围板。 (2) 应任何希望竖立本规例适用的围板的人或其代表提出申请,署长可授权竖设围板,或拒绝授权4119761 4 囤积和广告法规。 1954 年,如果他确信它会损害任何公园或休闲长廊或公众经常光顾的任何地方的设施,完全或主要是因为它的美丽,或者它会破坏从任何高速公路或公路上看到的乡村风景,铁路或任何公共场所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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