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BOR FEES HARBOR FEES ACT Order(根据第 4 条) The Harbour Fees Order, 1978 L.N. 106Dl78 17Dl9 1 123Fl94 71C197 26812007 我包含此页面由 L.N. 授权。 14112010 HARBOR FEES THE HARBOR FEES ACT Order(根据第 4 条)(由部长于 1978 年 6 月 27 日作出)L.N. 106Dl78 修正。 LN 17Dl91 123Ft94 71 c197 26812007 1. 本命令可称为 1978 年港口费令。 2. 在本命令中,氧化铝船指任何载运或进入牙买加任何港口装载散装氧化铝的船舶;铝土矿船是指任何载运或进入牙买加任何港口装载散装铝土矿的船舶;沿海船舶是指《海关法》所定义的仅从事或主要从事沿海贸易的任何沿海船舶;集装箱船是指专门为运输装在集装箱或移动装置或两者中的货物而设计或改装的任何船舶;游轮是指任何载客量至少为 150 名乘客的船舶;石膏船是指任何运载或进入牙买加任何港口装载散装石膏的船舶;石油船是指运载或进入牙买加任何港口装载石油或石油产品或两者兼有的散装船舶。 3. 就本订单而言,集装箱是指适合在其中运输或储存较小的集装箱、包裹或散装货物的集装箱,并且可以在运输途中作为一个单元进行处理,并且其尺寸需要机械处理;移动单元是指带轮子的单元,无论是在其自身动力下还是在其他动力下,在从船舶装载到码头时都能够移动,但不包括集装箱;净吨位是指与任何船舶有关 本页的内容由 L. autborizcd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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