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公共广播公司法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2022年
牙买加公共广播公司 牙买加公共广播公司法案 牙买加公共广播公司条例,2002 L.N 92812002 条例(根据第 3(2) 条)命令(根据第 1 l(2) 条) 牙买加公共广播公司(归属L N 2 0 0 6 Jamaica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令,2006 年 U E ndhmm ofltlliw is, audimmeadl by UN I I Q O l 牙买加公共广播公司牙买加公共广播公司法案条例(根据第 3(2) 条)(由部长于2002 年 7 月 4 日)L.N. 9212002 1. 这些监管机构可以被引用为公共广播公司的引用。牙买加条例,2002 年。第 (2) 和 (3) 段。 2.(1) 公司应由指定的 17 名成员组成 =,,,of (2) 负责信息的部的常任秘书或其提名人以及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应是公司的当然成员。 (3) 其他 15 名成员(以下称为指定成员)应由总督任命,其中 (a) 7 名成员应为本协议规定的组织,由这些组织根据以下规定提名的 14 人组成的小组任命第 (4) 款 (i) 全国教育委员会的代表; (ii) 拉斯塔法里安中央集权组织; (iii) 社区无线电服务提供商; (iv) 全国体育委员会; (v) 牙买加文化发展委员会; (vi) 牙买加专业协会; (vii) 联合工会研究发展委员会;三名成员应是根据第 (4) (b) (i) 款妇女组织提名的六人小组中指定的以下指定组织和实体的代表; ㈡ 非政府组织; ㈢ 私营部门;此页面的包含由 L.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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