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法律 n. 1944 年 9 月 27 日第 397 号设立摩纳哥公国社会服务补偿基金

相关行业:条例-法律
报告地区:摩纳哥
发布时间:1944年
搜索 首页 > 非编纂文本 > 条例-法律 返回 条例-法律 n. 1944 年 9 月 27 日第 397 号为摩纳哥公国的社会服务设立补偿基金(1944 年 9 月 28 日摩纳哥杂志)考虑到 1939 年 10 月 2 日第 278 号法律,临时授权立法权;考虑到 1944 年 7 月 3 日第 393 号法律更新了授予主权当局的立法权;第 1 条 .- 本法令的目的是按照以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保证摩纳哥雇员和定期在公国工作的外国雇员、家属津贴、生病时的各种福利,生育、工作期间未发生的事故、过早致残、死亡以及退休金。第 2 条 .- 特此设立“社会服务补偿基金”,以确保提供前条所述的津贴、福利和养老金,其运作和功能由主权秩序规范。第 3 条 .- 所有习惯性雇用工人或任何年龄、不限性别、从事工业、商业、金融、自由职业或作为家庭佣工的雇员,都必须加入先前设立的社会服务补偿基金条,以期在他们之间分配本条例规定的津贴、福利和退休金所产生的费用,但须保留保留并在以下确定的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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