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法律 n. 16、09、1940 年第 301 号关于酒店、寄宿房和带家具房屋价格的展示和批准

相关行业:条例-法律
报告地区:摩纳哥
发布时间:1940年
搜索 首页 > 非编纂文本 > 条例-法律 返回 条例-法律 n. 1940 年 9 月 16 日第 301 号关于酒店、寄宿房和带家具的房屋价格的展示和批准(1940 年 9 月 19 日的摩纳哥杂志)。考虑到 1939 年 10 月 2 日第 278 号法律临时授权立法权;考虑到更新立法权下放的 1939 年 12 月 15 日第 285 号法律;第 1 条 - 酒店、寄宿房和带家具的房屋的业主或管理者必须在公共视野的专用板上展示: * 1° 在接待处和收银台,每个房间的价格; * 2° 每个房间的价格。第 2 条 .- 上述表格中显示的价格必须在显示之前按照本法令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获得部长命令的批准。上述表格必须以粗体字清晰地标明以下声明:“价格由公国国务大臣批准”。第 3 条:旅馆、寄宿房或带家具的房屋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在本法令公布后的两周内,向国务部长提出请求,以获得其房间租金或租金的批准。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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