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第 16 号《2006 年就业许可法》条款安排 第 1 节。解释。 2. 修订 2003 年法案第 2 条。 3. 进一步修订 2003 年法案。 4. 申请就业许可证。 5. 外国人是许可证的受让人,关于申请的一般规定等。 6. 申请(非外国人)提供许可证信息。 7、外籍人士申请需提供资料。 8. 部长授予就业许可证。 9. 发给外国人的许可原件、许可中包含的信息等。 10. 授予就业许可的限制。 11. 部长审议就业许可申请。 12. 拒发就业证。 13. 审查拒绝许可的决定。 14. 授予许可等的规定。 15. 根据第 14 条制定规定时应考虑的标准。 16. 撤销就业许可。 17. 撤销许可决定的审查。 18. 禁止伪造、变造或冒用就业证。 19. 禁止某些使用就业许可证。 20. 就业许可证的更新。 21. 根据 1999 年移民法第 3 或 4 条命令的效力。 22. 授权官员。 23. 禁止扣减报酬和留存个人文件。 24. 交出就业许可证。 25. 提供与根据第 4 或 20 条申请有关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26. 禁止处罚。 27. 记录的保留。 28. 就业许可登记。 29. 条例。 30. 与法规有关的进一步规定。 31. 通知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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