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刑事司法(海上非法运输)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2003年
2003 年刑事司法(海上非法运输)法第 18 号 2003 年条款安排 第 1 节。解释。二、执法人员行使职权。 3. 本协定的公约缔约国。 4. 船长的沟通。 5. 被逮捕的人将被带到高等法院。 6. 还押被捕人。 7. 申请投降。 8. 移交请求证明。 9. 拘捕或释放被捕者。 10. 延期和还押的权力。 11. 法官提名。 12. 外国官员的豁免权。 13. 针对外国官员的罪行。 14. 对逮捕和诉讼的限制。 15. 暂停诉讼。 16. 将被羁押人送往医院或其他地方。 17. 交出人员。 18. 交出船只和任何被扣押的物品。 19.投降前的时间流逝。 20. 如果未运出州,则释放。 21. 部长命令释放。 22. 死刑。 23. 监禁判决未完成。 24. 爱尔兰作为寻求行使优惠管辖权的国家。 25. 证据和推定。 26. 费用。 27. 补偿。 28. 1994 年刑事司法法修正案。 29. 简称和开始。 1995 年 1 月 31 日在斯特拉斯堡签署的欧洲委员会海上非法贩运协定文本 1960 年 1960 年第 27 号刑事司法法案1994 年司法法 1994 年第 15 号海事管辖权法 1959 年至 1988 年第 18 号 2003 年刑事司法(海上非法运输)法 2003 年一项法案,旨在使欧洲委员会关于海上非法运输的协议生效,执行联合国第 17 条反对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国家公约,修订 1994 年刑事司法法并就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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