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官方语言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2003年
2003 年第 32 号《2003 年官方语言法》第 1 部分第 1 部分的安排初步和一般第 1 节。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费用。 4. 法规。第 2 部分 国家机关 5. 向议会大厦提交的年度报告。 6. 在众议院使用官方语言。 7. Oireachtas 的行为。 8. 司法。第 3 部分 公共机构 9. 公共机构有义务在官方文具等上使用官方语言。 10. 公共机构有义务同时以两种官方语言发布某些文件。 11. 公共机构使用官方语言。 12. 部长发布指导方针。 13. 公共机构拟定方案草案。 14. 计划草案部长的确认。 15. 定期审查计划。 16. 计划的修改。 17. 未拟定计划草案。 18. 执行计划的责任。 19. 禁止公共机构收费。第 4 部分 Coimisinir Teanga 20. Oifig Choimisinir na dTeangacha Oifigila 的成立。 21. 专员的职能。 22. 专员的权力。 23. 进行调查。 24. 排除。 25. 信息披露。 26. 调查结果报告。 27. 补偿计划。 28. 向高等法院上诉。 29. 专员发表有关法令的实际应用等的评论。 30. 专员的报告。第 5 部分 地名 31. 定义。 32.地名订单。 33. 法律文件中的文字结构。 34. 2001 年爱尔兰法令调查法修正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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