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金融转移(乌兹别克斯坦)(禁止)令

相关行业:法定文件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2005年
S.I. 2005 年第 901 号。 2005 年金融转移(乌兹别克斯坦)(禁止)令。本人,财政部长 BRIAN COWEN,行使 1992 年金融转移法(1992 年第 27 号)第 4 条赋予我的权力,目的是给予进一步生效于理事会条例(20051 年 11 月 14 日第 18592005 号欧共体,特此命令如下 1. 本命令可称为 2005 年金融转移(乌兹别克斯坦)(禁止)令。 2. (1) 在本命令中,中央银行是指爱尔兰中央银行和金融服务管理局;理事会条例指理事会条例(2005 年 11 月 14 日第 18592005 号欧盟委员会条例。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实体或团体。(2)本文件中使用的词或表达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命令的含义与理事会条例中的相同。 3. 本命令适用于与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融资或财政援助有关的财政转移,特别包括赠款,lo ans 和出口信用保险,用于任何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个人、实体或团体出售、供应、转让或出口武器和相关材料,或任何赠款、销售供应或转让相关技术援助和其他服务理事会条例中概述。 4. 任何人不得在该州和另一个国家之间进行本命令适用的财务转移。 5. 尽管有本命令第 4 条的规定,如果某人已根据理事会条例第 4 条获得关于此类转移的减损的具体授权,则该人可以进行本命令适用的财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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