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内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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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令和 3 年 8 月 7 日至 23 日期间的暴风雨和暴雨造成的严重灾害和指定措施的政令(令和 3 年第 270 号内阁令)第 9 号)
令和三年政令第二百四十五号 令和三年五月十一日七月十四日间豪雨灾害激甚灾害及対适用措置指定关政令 内阁、激甚 灾害対处特别财政援助等关法律(昭和三十七年法律第百五十号)第二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并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基、政令制定。 (激甚灾害及対适用措置指定) 第一条 次表上栏掲灾害激甚 灾害対处特别财政援助等关法律(以下法。)第二条第一项激甚灾害指定、当该激甚灾害対适用措置同表下栏掲指定。激甚灾害 适用措置 令和三年五月十一日七月十四日间豪雨灾害 法第五条及第二十四条第二
造船法施行令(令和三年政令第二百三十四号)
令和三年政令第二百二十号 地方公共団体情报机构法附则第九条二第五项规定纳付金纳付关政令 内阁、地方公共団体情报机构法(平成二十五年法律第二十九号)附则第九条二第五项规定基、政令制定。 (国库纳付金纳付手続) 第一条 地方公共団体情报机构、地方公共団体情报机构法附则第九条二第五项规定残余、同项规定纳付金(以下国库纳付金。)计算书、令和七年四月一日始事业年度事业年度末贷借対照表、当该事业年度损益计算书他国库纳付金计算基础明书类添付、令和八年六月三十日、内阁総理大臣及総务大臣提出。内阁総理大臣及総务大
特定复合観光施设区域整备法关系手数料令(令和三年政令第二百七号)
令和第 3 年第 192 号内阁令机构组织条例内阁,机构设置法(令和第 3 年第 36 号法律)第 13 条第 3 款规定,颁布了政令。 (总经理) 第一条 机构,四名总经理。总经理、接单、代理机构设置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事务,以及下列事务分工。保密。 (二)机构人员任免、工资、纪律处分、服务等人事培训和培训。 (三)总理印章、机关印章保管。 (四)公文的接收、发送、编辑和存储。 (五)法律法规及其他与审查有关的公文。六家机构的相关信息披露。与七大机构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事务总协调事
令和三年政令第百九十三号 社会推进会议令 内阁、庁设置法(令和三年法律第三十六号)第十五条第八项规定基、政令制定。 (议长) 第一条 议长、会务総理。 (副议长) 第二条 副议长、议长助、议长事故、职务代理。 (庶务) 第三条 社会推进会议庶务、庁置统括官处理。 (社会推进会议运営) 第四条 前三条定、议事手続他社会推进会议运営关必要事项、议长社会推进会议咨定。附 则 政令、令和三年九月一日施行。令和三年政令第百九十三号 社会推进会议令 内阁、庁设置法(令和三年法律第三十六号)第十五条第八项规定
令和三年政令第百九十四号 庁设置法第四条第二项第十八号情报定政令 内阁、庁设置法(令和三年法律第三十六号)第四条第二项第十八号规定基、政令制定。庁设置法第四条第二项第十八号政令定情报、次掲。一 次掲事务又业务用供情报、当该事务又业务性质上、庁当该情报整备及管理关事业実施当该事务又业务适正遂行着支障及内阁総理大臣关系行政机关长协议定 国安全确保关事务又业务 外国政府交渉及协力并国际连合他国际机关及国际会议他国际协调枠组(以下号国际机关等。)参加并国际机关等协力关事务又业务 公共安全秩序维持关事务又
特定患者投票方式特别例外法实施条例(令和3年内阁令第175号)
新技术等效果评価委员会令(令和三年政令第百七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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