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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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简介 展示对社会正义的承诺,承认公认的国际法规则至高无上,努力确保共和国公民过上体面的生活,建立一个人道的民主国家法律,以确保国内和平与民族和谐; 以授权代表的形式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宪法。第一部分。基本原理第一章。国家主权 第 1 条。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主权民主共和国。国家名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意思相同。第二条国家表达人民的意志,服务于人民的利益。政府机构和官员对社会和公民负责。第三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确定其民族国家和行政领土结构,国家权力和行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简介 乌兹别克斯坦人民:承认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至高无上的地位,力求确保共和国公民过上体面的生活,建设一个人道的法治民主国家,并确保其公民的和平与国家和谐。第一部分。基本原理第一章。国家主权 第 1 条。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主权民主共和国。国名“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含义相同。第二条国家表达人民的意志,服务于人民的利益。政府机构和官员对社会和公民负责。第三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确定其民族国家和行政领土结构,国家权力和行政制度,实施对内和对外政策。乌兹别克斯坦的国界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序言 乌兹别克斯坦人民庄严宣示对人权和国家主权原则的承诺,履行对今世后代的崇高责任,依托乌兹别克斯坦建国发展的历史经验,确认他们忠于民主和社会正义的理想,承认普遍公认的国际法规范的优先性,寻求确保共和国公民过上体面的生活,设定创建人道民主法律国家的任务,以确保公民和平与民族和谐,代表其授权代表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现行宪法。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一章国家主权第一条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主权民主共和国。国家名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是等价的。第二条国家表达人民的意志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宪法 引言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最高委员会于 1993 年 4 月 9 日通过 建立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人道民主国家,承认公认的国际法规则至高无上,表明其承诺为了民主和社会正义,依靠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国家发展的历史经验为确保其公民的和平与民族团结,它应以其授权代表的形式通过本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一部分。基本原理第一章。国家主权 第 1 条。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的一个主权民主共和国。该国的名称“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和“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意思相同。
卡拉卡尔帕克共和国宪法 1993 年 4 月 9 日,卡拉卡尔帕克共和国在卡拉卡尔帕克共和国第十届会议上,在卡拉卡尔帕克共和国人民面前,以人力至上原则,和在自我拥有的前景面前重申其对民主和社会正义思想的承诺,承认国际法胜利规范的至高无上,承认国际法胜利规范的至高无上,通过共和国宪法卡拉卡尔帕克斯坦通过其全权代表,以确保国内和平与民族和睦。第一章 原则 第 I 条 国家主权 第 1 条。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是一个主权民主共和国,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一部分。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和“卡拉卡尔帕克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宪法 介绍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最高委员会于 1993 年 4 月 9 日通过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人民:以全权代表的形式通过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以确保和平公民的国家和睦,寻求建立一个人道、民主的法治国家,承认普遍公认的国际法规则至高无上。第一部分。基本原理第一章。国家主权 第 1 条。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的一个主权民主共和国。国家名称“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和“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具有相同的含义。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与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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