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回顾:摩尔多瓦共和国

报告地区:罗马尼亚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1990 年代,摩尔多瓦共和国经历了转型经济体中生产能力损失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情况之一。经济复苏始于 2000 年代初,并持续了整个十年,这主要得益于移民的汇款和不断扩大的服务业。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政府旨在促进以出口为导向的生产,并更好地利用该国作为东西方之间自然过境点的潜力。为此,需要对国家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本进行大量投资,这超出了地方融资能力。迄今为止,外国直接投资 (FDI) 发挥的作用很小,因为在私有化之外,它仅限于中小型项目。政府热衷于吸引更多外国直接投资,将经济转变为出口平台和区域物流枢纽。在这方面,本 IPR 提出了一项投资战略,包括一般和具体措施,以改善投资环境并从 FDI 中获得更多的发展利益。 投资监管框架有利于商业,一般遵循国际惯例。大多数法律符合欧盟标准,并建立了现代市场经济中规范和管理企业所需的机构。尽管如此,该国在营商便利、公共管理和法规方面尚未与竞争对手保持距离。 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综合投资战略包括五个主要要素: 将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重点:就国家发展重点和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努力达成广泛的政治共识。认识到国际竞争的必要性并建立机制来评估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影响。 通过和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加强人力资源和物质基础设施:吸引高等教育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鼓励与外国机构的合作安排,加强职业学校、大学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在基础设施方面,在公私伙伴关系 (PPP) 法律进展的基础上,准备一系列试点项目。 在可持续发展投资监管和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完成土地获取、建设许可和税收方面的监管改革。确保有效实施现有立法。 提高投资促进的有效性以增加 FDI 收益:促进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并在投资促进方面采用国际最佳做法。 在选定领域挖掘该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潜力:解决优先出口导向型行业的部门问题,加强国内中小企业 (SME) 并将自由经济区转变为多设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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