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201204262352一、成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外交部,负责沟通协调合作事宜、筹备领导人会晤和经贸论坛并落实有关成果。中东欧16国根据自愿原则指定本国对口部门及1名协调员参与秘书处协调工作。二、设立总额100亿美元的专项贷款,其中配备一定比例的优惠性质贷款,重点用于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绿色经济等领域的合作项目。中东欧16国可向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提出项目申请。四、中方将向中东欧地区国家派出贸易投资促进团并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双方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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