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1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鼓励进行符合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总结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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