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或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被取消的,应当予以免职。5第十七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内容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设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十七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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