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国卫监督发2017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中心、监督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要求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有关职责调整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际情况,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承担验证试验的检验机构接收样品为封样产品时,应当对样品、封条及采样单等进行检查核对,封条破损的样品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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