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3日
2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税务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以下称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对立项申请和税务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年度税务规章制定计划,报局务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起草税务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司局、基层税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相关内容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十三、将第十条第三款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政策法规司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会同起草司局对税务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税务规章草案和草案说明,报局务会议审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