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发布时间:199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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