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为进一步做好国税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规定,结合国税系统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复印机4类项目,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由税务总局(采购中心)统一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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