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30日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位、团体组织。5第十七条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9(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pdf预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