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相关行业:其他 国家能源局
报告地区:null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做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pdf预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