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东北、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报告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关于组建东北、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9月24日发布发改能源20031290号)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报送东北、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报告》(国家电网总20033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内蒙古东部地区电网改革的意见》(内政办字2003346号)均悉。其中,东北电网组建方案和章程应考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意见,做必要的调整。三、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暂由国家电网公司出资组建,注册资本暂定为800亿元。六、东北、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组建后,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的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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