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准入实施意见(暂行)(国家电监会2003年12月30日发布监供电200348号)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管理,保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正常、有序运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电监供电200315号)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电监市场20032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三条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管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负责市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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