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协议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第三条电力公开、公平、公正调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二)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充分发挥系统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电力需求;1(三)维护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四)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因用电市场变化需调整发电企业年度购售电合同电量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依据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有关条款,按公2第八条实行峰谷电价的,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电网运行需要、考虑发电设备状况和兼顾各发电企业利益,公平合理地安排各发电企业的峰、谷调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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