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试行)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本条作为《1278》第4、7条的补充规定)第2条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永久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所采用的正常运用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级别,按表1规定确定。3(3)采用混凝土坝的1级建筑物,当洪水漫顶可能造成严重损失时,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10000年一遇洪水作为非常运用洪水标准。(4)低水头或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永久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经过专门论证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可以降低一级。第6条旁引屯蓄水库,其水工建筑物正常运用和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应予降低,可根据工程规模、水库的重要性以及失事后的灾害程度研究确定。...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试行)补充规定pdf预览版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试行)补充规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