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第四条石油地震勘探按照实际损害程度由地震作业队给予受损害的个人或者单位一次性补偿,补偿费用应当及时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回扣补偿费用,或者向地震作业队索要补偿费用之外的费用或者实物。第九条地震作业车辆沿测线通过造成的农田地面设施损害,根据实际损害程度,由双方协商,给予适当补偿。第十条地震作业对封冻期的青苗损害的补偿标准,按作业车辆实际碾压损害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对该地非封冻期作物损害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但个别地方青苗碾压严重的,经当事人双方认定,可酌情提高补偿标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其它行业和部门因地震勘探作业所造成的损害,可参照本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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