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案件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案件审理程序(国家海洋局1986年9月5日发布国海管1986第780号)一、本程序是为保证各级管理机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污染案件,制裁违法行为,做到办案准确,处理公正。二、各级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事件,应当及时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三、调查程序(一)各级管理机构获悉海上污染事件后,应及时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及其造成的后果,决定是否要立案调查(重大污染事件必须立案调查)。经其主管领导审核或组织集体评议,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污染案件调查处理报告书,按审批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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