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行业:报告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第四条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统一监督、协调,施工企业、设计院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建设单位、施工1企业和设计院应组成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协调。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处理一、人身伤害事故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精神,对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如下规定91.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指定管理人员及工会成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原则进行。...
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pdf预览版
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