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纳税人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除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一)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二)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三)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以下简称经营表,见附(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以下简称销售表,见附实。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委派管理员到生产企业所在地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与纳税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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