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4日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规定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申报、审核等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充填开采和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二、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以下简称三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享受资源税减税的纳税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减税的企业名称、减税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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