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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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国家计委1999年4月16日发布计稽察1999404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损失和浪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举报受理单位为国家计委,具体工作由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承担。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第十条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第十五条稽察办对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填写《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案件报告表》,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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